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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疼.惜——台語文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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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覽介紹

1930年代ê鄉土文學論戰是台灣作家頭1 kái思考著文學語言ê問題,

tī戰後1980年代ê台語文學論戰--nih,作家mā針對台語文學ê定義kap內涵有真鬧熱ê爭論。本區beh透過論戰文章、報紙來紹介台灣文學史--nih ê台語文學論戰,呈現台語文學理論建構ê過程kap意義。


【華語】
1930年代的鄉土文學論戰是台灣作家首次思考文學語言的問題,戰後1980年代的台語文學論戰中,作家也針對台語文學的定義及內涵有熱烈的爭論。本區透過論戰文章、報紙來介紹台灣文學史上的台語文學論戰,呈現台語文學理論建構的過程和意義。

 

重點展品

 

《南音》創刊號
《南音》創刊號
1932,南音文藝雜誌社。《南音》--nih(內)的台灣話文討論區,為1930年代鄉土文學/台灣話文論爭提供了討論kap (及)實踐的園地。(龍瑛宗先生捐)

 

《解剖明弘君的愚論》
1933年黃石輝發表tī《台灣新民報》ê〈解剖明弘君的愚論〉。

《台灣文學正名》
2006,台灣海翁台語文教育協會出版。

《1960年5月第二屆第三次諮詢委員會議紀錄》
包含「報告事項」、「教育部函」、「致穆克禮牧師的信」。(劉玉鶯小姐捐)

 

《第二次為研究政府禁止教會使用拼音字母座談會紀錄》
《第二次為研究政府禁止教會使用拼音字母座談會紀錄》

1968年4月9日,門諾會宣教師、循理會、長老教會、聖經公會、天主教會等團體針對政府禁止羅馬字kap (及)原住民語的討論。(劉玉鶯小姐捐)

 

用台灣話做詩,用台灣話做文,用台灣話做小說,用台灣話做歌曲。

你是台灣人,你頭戴台灣天,腳踏台灣地,眼睛所看見的是台灣的狀況,耳孔所聽見的是台灣的消息,時間所歷的亦是台灣的經驗,嘴裡所說的亦是台灣的語言,所以你的那枝如椽的健筆,生花的彩筆,亦應該去寫台灣的文學了。台灣的文學怎樣寫呢?便是用台灣話做文,用台灣話做詩,用台灣話做小說,用台灣話做歌曲,描寫台灣的事物。

─節錄自 黃石輝〈怎樣不提倡鄉土文學〉《伍人報》第9號-第11號,1930年8月16日-9月1日

 

不夠作為文學的利器,台灣話還且幼稚,所以要主張中國的白話。

鄉土文學是發生於十九世紀的末葉建立在德國文壇的。…因為它的內容過於泛渺,沒有時代性,又沒有階級性…一到今日完全的聲消跡絕了。我所要反對先生用台灣話作文寫詩者,並不是俗與不俗、雅與不雅,就是我們台灣話還且幼稚,不夠作為文學的利器,所以要主張中國的白話──如日本各地方標準東京語──一樣,而來從事我們的創作 。…此外,我們標準中國白話可以直接使用文字表現內在的必然,讀者也不至於誤會字義,而且到處也可以通行。

─節錄自 毓文〈給黃石輝先生—鄉土文學的吟味〉《昭和新報》140.141號,1931年8月1日-8日

 

進一步要為建立非中國文化體系的台灣文化而努力。

不管是三O年代或八O年代的台語文學運動,都不是為發揚中國文化而努力的,那些主張用台語白話文寫作並積極參與耕耘的人,絕大部分都不把台語文學放在中華文化的旗幟下,不僅如此,還進一步要為建立非中國文化體系的台灣文化而努力。

在台灣,必須發展台語的書寫文,雖然這個運動來自政治或其他反台灣的壓力仍大,但沒有台文,台灣本土文化的寶貴財產便會逐漸遺忘喪失。

─節錄自 林央敏〈不可扭曲台語文學運動—駁正廖咸浩先生〉《民眾日報》副刊,1989年7月9-10日

 

環繞在「台語文學」旗幟下的閩南語文學創作,其理論完全建立在兩大謬誤之上。

以閩南話創作的嘗試一方面固然是對於普通話文化霸權過度伸張的反彈,另一方面則更肯定地方文化中樞地位,突顯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努力。可惜的是,環繞在「台語文學」旗幟下的閩南語文學創作,其理論完全建立在兩大謬誤之上,之一是「台語文學」繼承了白話文學運動以及所有反形式主義運動的盲點—言文合一。謬誤之二是它接收了因台灣意識激化成「準民族主義」而衍生的「正統心態」或「霸權心態」。

─節錄自 廖咸浩〈需要更多養分的革命—「台語文學運動」理論的盲點與囿限〉《自立晚報》本土副刊,1989年6月16日

 

五十年來獨尊華語、迫害其他族語的「國語政策」,才是族群和諧的障礙。

誠然,目前使用台語寫作,會像陳女士所說的,但這絕非是「台語寫作要不得」的正當理由。陳女士雖然是台灣人,也可能會講流利的台灣話,但這不表示陳女士可以不經學習就能認識台文。

只要台語文成為台灣義務教育的正式用語(之一),很快就可以讓台灣人讀得懂台語作品。我個人不認為將語言文化定於一尊,尤其是以外來的(至少是慢來的)且少數族群的語文為共通語可以推動族群和諧,要是只為了一項溝通「便利」,當初如果教育本來就有80%人口會講的台語,啟不是更容易達成所謂的「統一的語言文字」,為何非定於北京語文不可?可見當時至今「推行國語」的動機不是單純的為了「便利」相反的,五十年來獨尊華語、迫害其他族語的「國語政策」,才是族群和諧的障礙。

─節錄自 林央敏〈用民族的語言寫作真要得—駁陳若曦女士的中國本位觀〉《民眾日報》副刊,1996年6月30日-7月1日

 

過去台語受歧視是事實,但糾正歷史不必非要「負負得正」不可,貴在汲取教訓。

王禎和的早期作品,懂台語的人即使讀來拗口卻能心領神會。目前一些純台語文章,我這個台灣人也看不懂,要靠猜謎或反覆朗讀才略知一二,最後只好放棄。

過去台語受歧視是事實,但糾正歷史不必非要「負負得正」不可,貴在汲取教訓。相反的,我們更要利用這個得來辛苦的一項便利,即全省有個統一的語言文字,以推動族群和諧。

─節錄自 陳若曦〈台語寫作要不得〉《中國時報》副刊,1996年6月10日

 

台灣語言政策大事紀

1895~2007

1895
 

台灣割讓給日本。
總督府開設土語講習,要求文武職員於公務之餘學習台語。

1896
 

總督府更於各地方設置「土語講習所」,對全島日本憲兵、警察講習台語。
總督府公佈「國語傳習所規定」、「國語學校規則」,並在各地設置國語傳習所。

1897
 

國語傳習所設漢文科。

1898
 

發布台灣公學校規則,各地成立公學校;漢文併於讀書科。
書房義塾規程發布,書房改從慣例,但應漸增國語及算數等科目。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規程發布,土語為初任教養中時數最多的科目。

1902
 

師範教育中,「土語」改稱為「台灣語」。

1904
 

公學校中,漢文獨立為一科。

1905
 

公學校中,陸續開辦國語夜學會、國語普及會。

1907
 

公學校中,漢文不再是必修。

1922
 

實施內台共學,但以「國語常用者」與否,作為進入小學校或公學校的依據。
公佈〈台灣教育令〉,將漢文由必修改為選修,許多公學校自動廢除漢文。

1923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加設語學特科,教授福建語、廣東語、漢文與羅馬字台灣語。
私立學校規則發布,將書房納入一般私立學校管理範圍內。

1928
 

警察法規的「土語」改稱「台灣語」。

1933
 

台灣語於高等小學校列為選意科。

1937
 

修改公學校規則,廢止漢文科。
廢止各報漢文版。
總督府開始推行「國語常用運動」,通令全台官公衙署職員無論公私場合,宜用日語,並指示各州、廳致力於全台之國語化。

1943
 

國民學校改為義務教育,仍以出身國語家庭與否依不同課表就讀。

1945
 

日本投降,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

1946
 

教育處規定各級學校一律授國語及語體文。
廢除報紙、雜誌的日文版,並禁止台籍作家用日文寫作,二二八事變後全面禁講日語,禁用日語唱片。

1947
 

電令各級學校禁用日語,授課以國語教學為主,暫酌用本省方言;日常用語盡量以國語交談,不准以日語交談,若有違背情事決以嚴懲。

1948
 

省國語推行委員會訂定台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

1950
 

頒布「非常時期教育綱領實施辦法」,指示各級學校及社教機關應加強推行國語運動。

1951
 

頒令各級學校凡舉行各種集會口頭報告,必須使用國語。
公佈台灣省各縣山地鄉推行國語辦法。

1953
 

查禁「方言」歌曲唱本。

1955
 

禁止教會以羅馬拼音傳教,並嚴加取締。

1956
 
 

開始全面推行「說國語運動」。
學校禁止台語,學生在學校講台灣話會被老師處罰。

1957
 
 

羅馬字的台語聖經被國民黨沒收。

1959
 

教育部規定放映國語片,不准加用台語通譯,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

1963
 

政府立即訂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其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1966
 

省政府令各級學校「加強推行國語計畫」。

1971
 

規定辦公室及公共場所應一律使用國語。

1973
 

制定「台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
訂定「台灣省國民中小學教師國語教學能力查詢工作要點」。

1975
 

規定「公眾集會及公共場所與公務洽談應使用國語」。

1976
 

通過廣電法,所有的電台廣播及電視節目台語的時間受到強烈限制。

1984
 

教育部致函內政部應力求傳教士使用國語傳教,以免妨礙國語文教育之推行。

1985
 

教育部完成「語文法」草案初稿,因強大民意反對而「中止制定」。

1987
 

國中、小不得再以體罰、罰錢等不當手段制裁在校園內說方言的學生。

1988
 

原住民團體發動「還我土地」運動。
上萬名客家人第一次走上街頭,發動「還我客語」運動。

1993
 

教育部宣佈今後將母語教育列入中小學正式教學範疇,以選修方式學習閩南語及客家話。

1994
 

教育部頒布「國民小學鄉土教學活動課程標準」,其中總目標為增進對鄉土歷史、地理、『語言』和藝術等的知識。
教育部公告原住民音標系統。

1996
 

李登輝當選第一任民選總統。
國小三年級到六年級增設「鄉土教學活動」一科,其中包括鄉土語言教學。

1998
 

教育部公告使用「臺灣閩南語音標系統」、「臺灣客家語音標系統」。

2000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第二任民選總統。

2001
 

教育部正式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將鄉土語言納入正式課程之中。

2002
 

教育部開始於國小實施母語教學。

2003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制定「語言平等法草案」。

2006
 

教育部公告整合成功的「台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2007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明定國家語言為本國族群或地方使用之自然語言及手語。

【參考資料】

1.吳欣陽,〈附錄2、日治時期語言相關規範與大事簡表〉,《台灣近代型國家語言法令之形成與演變》,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2.李勤岸,〈語言政策與台灣獨立〉,《語言政治與政策》,台北:前衛出版社,1996。
3.李雄揮,〈台灣歷史各時期語言政策之分析比較〉,《語言人權語語言復振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東大學語文教育學系,2004。
4.施正鋒、張學謙著,〈附錄4、台灣語言人權大事記〉,《語言政策及制定『語言公平法』之研究》,台北:前衛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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