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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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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培火/大事紀

大事紀

1889

蔡培火(1889-1983),號峰山,雲林北港人。自小習漢文學,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先後於阿公店公學校及臺南市第二公學校任教,1914年因參與臺灣同化會而遭免職。後得親友資助留學日本,結交具臺灣意識之同好、活躍於文化活動場域,參與結社(新民會、臺灣文化協會等)之外亦辦報刊(《臺灣青年》、《臺灣新民報》等),也因此數度入獄。戰前蔡培火舉家遷至東京,戰後回臺任公職。然不論其身份如何轉換,對於臺灣白話字普及之志不改初衷,其以羅馬字寫成之《十項管見》最具代表性。

1889
蔡培火生於雲林縣北港鎮。
1910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10
任阿公店公學校(今岡山國小)教員。
1912
轉任臺南第二公學校(今立人國小)。
1912
與吳足結婚。
1914
參加臺灣同化會。
1915
臺灣總督府下令解散臺灣同化會。蔡培火亦因此被免去教職。
1915
獲林獻堂、高再得資助,留學東京。
1916
赴日就讀國立東京高等師範學校理科第二部,1920年畢業。
1919
與吳三連等人發起「啟發會」。
1920
參加「新民會」。
1920
任新民會之機關月刊《臺灣青年》主筆。
1921
開始推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至1934年停止。
1922
《臺灣青年》交由林呈祿主辦,改名《臺灣》。
1923
《臺灣》改名為《臺灣民報》。
1923
任臺灣文化協會專務理事(今秘書長一職),推動普及白話字。
1923
因推行臺灣議會設置運動被捕。史稱「治警事件」。
1924
以羅馬式臺灣白話字發表《十項管見》。
1925
《十項管見》出版。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25
因「治警事件」入臺南監獄服刑。在獄中作〈臺灣自治歌〉。
1927
《臺灣民報》自東京移回臺灣發行。
1927
退出臺灣文化協會,與蔣渭水等人成立臺灣民眾黨。專事臺灣民報社股份公司事務及推展白話字。
1927
創辦美臺團。
1928
著有《日本國國民?與?:殖民地問題解決?基調》(《與日本本國民書》)。
1929
著有〈舊臺灣白話字歌〉。於臺南武廟開辦白話字講習會。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29
臺灣新民報社成立,任取締役(董事)。
1930
於日本阻止臺灣總督府重新製發阿片吸食許可證。
1930
與臺灣民眾黨部分黨員成立「臺灣地方自治聯盟」,蔡培火被開除黨籍。
1932
《臺灣新民報》在臺發刊,作〈臺灣新民報社歌〉。
1933
美臺團活動正式進行。作〈美臺團團歌〉。
1937
妻亡故,作〈憶吾妻〉長詩。
1937
舉家至東京,開味仙餐館。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37
《東亞?子??思?》(《東亞之子如斯想》)出版。
1938
被捕,於獄中作〈地府行〉長歌。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43
赴上海。
1945
八月於淳安鎮聽聞日軍投降,作〈臺灣光復曲〉。十一月抵重慶。
1946
於重慶加入中國國民黨。作〈新臺灣白話字歌〉。
1946
2月返台。
1948
當選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
1948
籌創臺灣閩南語白話字會。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48
於南京與廖溫音結婚。
1950
任行政院政務委員。
1952
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副會長兼臺灣省分會會長。
1965
開辦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
1965
於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第十六次學術座談會發表演說,題目「日據時期臺灣民族運動」
1966
開始環球旅行六個月。
1966
4月請辭行政院政務委員。5月任總統府國策顧問。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66
10月進行《閩南語國語對照常用辭典》編印工作。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71
與吳三連、葉榮鐘等合著《臺灣民族運動史》。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76
出版《國語閩南語對照普通會話》。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77
出版《國語閩南語對照初步會話》。
國立臺灣文學館館藏
1983
逝世。